第一条 迟到、早退每次按照考勤制度标准扣款。
第二条 旷工半日罚款50元,旷工一日罚款100元。除考勤制度规定的事假、病假等外,又不在公司规定的休息日缺席者,一律按照旷工论处,除扣除工资还要扣除全勤奖。
第三条 警告处分--另罚款100元;记过处分--另罚款300元;留用察看处分--另罚款500元;辞退--扣发当月全部工资。
第四条 当月累计请假超过3日,取消当月全勤奖。
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项规定,每次至少罚款10元。因违反制度造成个人和公司利益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第六条 处罚由办公室开罚单并当即收取现金或者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,交由计财办保管。
第七条 公司定期对优秀和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。每月罚金作为行政奖金,用于奖励当月综合表现优秀员工。